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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酷特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在 2023 年上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3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业已编制完毕。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孙莹   王伟   杜媛   丁香乾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