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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 17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463,3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1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70,47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1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92,83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3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92,8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92,83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387%。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

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靳如悦、张晓敏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