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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酷特智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青

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 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

储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原“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变更为“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

   建设项目”、 原“智慧物流仓储、大数据及研发中心综合体建设项

   目”变更为“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及‘酷特’AI

   大模型建设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       酷特智能(山   中 国 建 设 银 行股份
                                                                37150199760600004791   179,298,700
试验工厂建设项目         东)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试 验 工 厂 数 智 化、                  日 照 银 行 股 份有限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       青岛酷特智能   公 司 青 岛 即 墨支行   810200401421010057
                                                                                       166,994,135.5
升级及“酷特”AI 大      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注 2]

模型建设项目

         注 1: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不具备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 《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
    注 2: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当日,公司将原存放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即

墨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64 及账号:810200401421010057)

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30,684,156.24 元转存 至募 集资

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57)。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6 4)

转为一般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或

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37150199760600004791, 截 至2023 年 12月 13 日, 专 户 余 额 为

17,929.8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C2M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 设 募集 资 金 专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810200401421010057,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699.4135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试验工厂数智化、C2M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

及“酷特”AI大模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缪兴旺、刘奥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