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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蓝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2023年6月1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 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
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
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
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6)。
    3、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
议案》。
    5、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报告。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 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
2023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0%。

    经审计,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17,038.93万元,净利润为5,542.37万 元,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预设下限。根据相关规定,
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对应授予股份数量的
比例为30%,因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素而导致所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687,0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

    (二)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
度为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30%。

    经审计,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117,038.93万元,净利润为5,542.37万 元,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预设下限。根据相关规定,
在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对应授予股份
数量的比例为30%,因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素 而导致所 有未达 到归 属 条 件 的
69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87,000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690,000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胜蓝股份本次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胜蓝股份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胜蓝股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