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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
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谢纯                     王荣昌                     王冰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