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3-05-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和信综字(2023)第 000300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承诺函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和信综字(2023)第 00030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886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美瑞新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对美瑞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美瑞新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经本所审计,并由本
所出具了和信审字(2021)第 000042 号、和信审字(2022)第 000315 号以及和信审字
(2023)第 00057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
议并对外披露。
二、经办美瑞新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文件中没有影响公
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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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三、美瑞新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美瑞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五、美瑞新材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六、美瑞新材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美瑞新材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八、美瑞新材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本所及经办美瑞新材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
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十、美瑞新材公司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十一、美瑞新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
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十二、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十四、美瑞新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五、美瑞新材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美瑞新材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美瑞新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八、美瑞新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
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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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承诺函
十九、美瑞新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美瑞新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二十、美瑞新材公司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01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1,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100,005,000.00 股。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须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后启动。
二十一、本次发行不涉及募投项目,不存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美瑞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
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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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事项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晖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姜峰 于晓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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