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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文乐                   联系电话:021-55518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董
                                                     监高减持规定、内幕信息
                                                     管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相
                                                     关案例进行了讲解、讨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022 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减持
                                          情况,具体如下: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湖州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立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担任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湖州立溢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
                                          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3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
                                      2021 年 6 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2.5 元现金股利,每 10 股
                                      转增 5 股)后,除权除息后发行价
                                      格为 9.16 元/股,湖州立溢本次减
                                      持价格 8.88 元/股低于除权后发行
                                      价格,违反了上述减持承诺。湖州
                                      立溢就前述交易致歉,表示今后将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认真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杜绝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承诺于该日
                                      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
                                      份。同时,公司亦加强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
                                      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
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独
                                     是              不适用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7.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的
                                     是              不适用
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
                                     是              不适用
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
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没有对锦盛新材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也不存在因锦盛新材的保荐对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安信证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平平                    孙文乐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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