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199,4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1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92,637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29.8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406,79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28.2712%。 2、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6,79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6.2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406,79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2712%。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