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
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
审阅和核查,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睿锋 武四化
陆培明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