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斌云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
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睿锋 武四化
陆培明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