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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1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
包括《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应内容系交易对象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体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马在涛                     陈明灿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