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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强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2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00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会议地
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知、
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5 人,实到 5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
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青岛驰锐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驰锐”)、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乾道”)、范卫红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公司51.145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深创投、青岛驰锐、青岛乾道、范卫红4名特定对象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原方案中关于4名特定对象
所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除前述调整的内容之外,
本次交易方案仍按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内容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受理后出具了审核函〔2023〕030009
号《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载明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相
应调整了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基于前述情形,会议同意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
相应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深创投、青岛驰锐、青岛乾道、范卫红4名特定对象协商一致,该4名特
定对象认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由12个月变更为36个月,因
此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上述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