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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申昊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强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政工出
                                         【2020】20 号地块新型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项目完成时间由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2)受国内外环境因素制约,部分项目招投
                                         标有所延后,同时业务拓展、项目执行、物
                                         流供应链等方面也受到影响,公司 2022 年全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96.05 万元。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已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将关注公司募集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资金投资进度,督促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包括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亏损情况
                                         及原因等。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9 月 5 日
                                         (1)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人员的行为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2)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资
                                         本市场产品简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公司承租物业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3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
                                               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
                                               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
                                               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
整改情况
                                               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
                                               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
                                               部门对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人员安排
                                               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华泰联
                                               合证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持续督导管理,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傅 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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