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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0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通过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如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2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
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
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收市后总股本
146,940,856 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 38.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9,318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38.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44,660 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
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
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