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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0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
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柳                 王建林                  唐国华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