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 1 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刘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7,136.10 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
成香料项目(一期)”和“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2600 吨高端个
人护理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庆科思”)。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拟使用募集资
金 20,000.00 万元向安庆科思实缴注册资本;同时,拟向安庆科思提
供 51,633.22 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
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
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
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现
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
度的期限相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27.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监事
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
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