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18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27.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