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 5月31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召 开。 本 次 会 议 通 知于 2023 年4 月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2023年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37,124,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0.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0,349,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6.3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775,00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911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6,988,4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909,2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079,1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4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33%;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6,516,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6%; 反对 608,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0,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2955%;反对 60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7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5,27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7%; 反对 1,851,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2%;弃权 44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6,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3.5021%;反对 1,851,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16%;弃权 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9,02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33%;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4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33%;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37,09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 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957,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596%;反对 3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355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