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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畅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1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5:30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 杨凌美
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9,940,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6.2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51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7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25,77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50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00,77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25,77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
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9,438,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9%;
反对 502,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8,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9.9086%;反对 502,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8,006,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34%;
反对 1,934,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566,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6437%;反对 1,934,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77.3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67,965,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1,975,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0.9962%;反对 1,975,7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79.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 A0534号)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