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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5-04  

                                                    股票代码:300863                  股票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7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8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
会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中
关注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
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
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
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相关业务下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发展
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如下:
    1、汽车行业概况
    汽车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社会经济全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 2009
年以来,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2022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同比增长 3.4%和 2.1%,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2,383.6
万辆和 2,356.3 万辆,同比增长 11.2%和 9.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产业分工的专业化和技术进步的不断加快,我国汽车产
业发展呈现了如下特点:
    (1)产业链日益全球化、生产进一步向新兴市场转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汽车产业链日益呈现全球化配置的趋势,包括研发、投
资、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主要环节逐步实现了全球化的配置。
    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汽车生产和消费量已达到了一定的饱和状态,
进入了一个品质升级换代的阶段。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汽车需求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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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益增长,再加之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国际汽车巨头以及本土整车企业纷纷加大在新兴
市场的产能投入,带动了当地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
    (2)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新的增长点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同时
新能源汽车采用的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使其性能和续航里
程得到极大提升,也推动了相关零部件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2022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
完成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6.9%和 93.4%,市场占有率达到 25.6%,高
于上年 12.1 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546.7 万辆和 536.5 万辆,同比
分别增长 83.4%和 81.6%。各类政策的优惠和鼓励,进一步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预计
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会持续大幅增长。(数据来源:中汽协会行业信息部)
    2、汽车线缆行业特点
    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益于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
展、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全球整车及零部件产能不断向我国转移,我国汽车零部件行
业保持了快速发展态势。
    汽车线缆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是
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由于汽车内部是一个存在震动、摩擦、臭氧、油污、高
热、寒冷和电磁辐射等各种复杂条件的工作环境,要求汽车线缆具有耐热、耐寒、耐磨、
耐油和抗干扰等各种功能,以保证汽车行车安全。汽车线缆不同于其他类型线缆,是根据
汽车的需求而专门设计和生产的。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以及汽
车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汽车线缆行业在汽车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汽车线缆行业的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受宏观经济情况、国家政策和
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镇化的推
进,汽车线缆行业步入稳定增长的产业周期。
    汽车线缆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存在季节性波动,季节性主要受下游汽车行业影响。汽车
行业下半年为销售旺季,下游厂商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备足原材料进行生产,因此本行
业生产企业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
    公司作为汽车线缆制造商,为下游汽车线束客户提供汽车线缆,属于汽车零部件行
业。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陆续颁布《关
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
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 2.0》等一系列关于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的相关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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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规划及指导意见,以支持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也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政策支
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二)竞争状况
    公司一直深耕于汽车线缆行业,拥有多种类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能力,是集研
发、生产及检测于一体的专业汽车线缆制造商。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以及深厚的
技术积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行业资源和客户群体。公司已进入大众、通用、福特、宝
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
汽集团、吉利控股、东风、长城、奇瑞、特斯拉、比亚迪、蔚来、理想、合众汽车等主流
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公司直接客户包括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金亭、
住电、古河、弗迪科技、弗迪动力、天海、三贤、沪光、科世科等汽车线束厂商,并先后
获得安波福、安费诺、古河、金亭、德科斯米尔等知名汽车线束企业的优秀供应商、战略
供应商等称号。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比亚迪、特斯拉、吉利、奔驰、通用、本田、日产、
上汽大通、蔚来、理想、合众汽车等多家整车厂商的供应链。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汽
车市场及汽车线缆市场持续发展的市场机遇,不断拓展客户、增加销量,公司产品的市场
占有率持续提高。
    卡倍亿设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线缆行业,具备研发、生产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
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的能力,拥有多种类设备进行性
能检测的试验能力,是集研发、生产、试验及检测于一体的专业汽车线缆制造商。经过多
年的积累与突破,公司形成了独有的客户资源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成本
控制优势、区位布局优势、品牌优势、资金优势。


    (三)公司发展阶段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作为汽车线缆厂商的卡倍
亿也受到很大的支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后,成为中国国内唯一的一家
汽车线缆 A 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公司的经营规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公司
将不断扩大产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把握行业机遇,力争成为国际汽车线缆行业的
领跑者。


    (四)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具体可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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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成
立以来,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汽车线缆行业,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
汽车化逐步渗透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立足于自身技术优势,在现有技术和产品体系框架下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线缆领域的业务优势,通过技术开发与资本运营的有效结合,将公
司发展成为一家具有创新能力、产品结构合理、市场适应性强的国际化的汽车线缆行业的
领跑者。
   公司将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工艺、绝缘材料配方开发能力,继续在
汽车线缆细分领域稳步发展,做大做强,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强
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并且通过持续的研发创
新、生产工艺的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丰富产品
结构,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六)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
标的变动情况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元)                     2,948,408,236.43     2,267,907,935.52        3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0,051,724.96         86,341,032.11        6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627,101.32         75,264,526.86        88.17%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996,794.69       -251,548,645.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4                 1.56      62.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4                 1.56      62.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7%              14.14%          5.23%
   资产总额(元)                     2,385,330,569.97     2,151,917,673.93        1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87,545,358.65       662,532,572.56         18.87%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突出,在细
分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当前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基础,也具备长期进行稳
定分红的能力。


    (七)制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
    1、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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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多年来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自上市以来,公
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积极回馈投资者,拥有良好的市场
形象。公司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推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2、适当扩大股本,优化股本结构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截至目前公司的股本总
数为 59,143,766 股,在查询到的沪深两市 5,159 家上市公司中属于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上
市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


    (八)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
    1、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裕,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近年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经营业绩稳步上升,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未分配
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充裕。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051,724.96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
润为 70,993,578.31 元,2022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14,702,319.93 元,2022 年末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9,039,375.67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
原则,2022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99,039,375.67 元。
    2022 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143,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71,883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29,571,883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
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4.8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 21.11%。
    2、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上市之后就面临着行业大发展的机遇,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突出、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
础。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适当扩大股本不仅可以使股本规模与
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也有利于公司更快更好地实现长期发展战略。
    3、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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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发展规划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经营、盈利及财务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转增
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
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增加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提高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发展预期。
    (九)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
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
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二、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
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会秘书秦慈先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股本结构、经营需求、当前资金状况等因素,对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内部
商议,初步达成了利润分配方案的意向。
    2023 年 4 月 14 日,由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通知以及相关议案内容
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向相关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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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保密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
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
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通过创业板业务专区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
报,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三)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进行保
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不存在信息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问题三、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人员询问核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询问,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没有减持计划,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问题四、请说明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
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
价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不存在接受媒体采访活动、机构调研活
动、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
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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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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