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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8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上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