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三季报更新版)(上会稿)2023-11-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司”)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概况.................................................................................................... 3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情况.......................................... 2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1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2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3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4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24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25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5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26




                                                              3-3-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KBE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卡倍亿
股票代码                30086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8,871.5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光耀
董事会秘书              秦慈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5 日
注册地址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5611
电话号码                0574-65106655
传真号码                0574-651926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bkbe.com
电子信箱                stock@nbkb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5886446XG
                        汽车电气系统的研发;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部件、电线、
经营范围                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卡倍亿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卡倍亿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52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卡倍亿有限的账面净资
产为 5,640.09 万元。2016 年 5 月 6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


                                        3-3-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报字(2016)沪第 0414 号”《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
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卡倍亿有限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6,690.17 万元。

     2016 年 5 月 10 日,卡倍亿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股东确认
审计及评估结果,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56,400,922.46 元按 1.4842:1 共计折股 3,8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 18,400,922.46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 5 月 26 日,卡倍亿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宜。

     本次整体变更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572 号”《验资报告》。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领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5886446XG 的《营业执照》。

     2020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81 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69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42 万元
变更为人民币 5,523 万元,公司股本由 4,142 万股变更为 5,523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并领取了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5886446XG 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号
     宁波新协实业集团   境内一般法
 1                                    50,400,000.00         56.81   50,400,000.00
     有限公司           人
 2   林光耀             境内自然人     3,192,000.00          3.60   3,192,000.00
 3   林光成             境内自然人       663,000.00          0.75     663,000.00


                                      3-3-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号
 4   林强               境内自然人       660,000.00          0.74     66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供给   基金、理财
 5                                       594,806.00          0.67                -
     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产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古曲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6                                       524,044.00          0.59                -
     古曲时代精选私募   产品等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基金、理财
 7                                       511,900.00          0.58                -
     二组合             产品等
 8   时间               境内自然人       480,000.00          0.54                -
 9   徐晓巧             境内自然人       474,750.00          0.54     356,062.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10                      国有法人         467,339.00          0.53                -
     公司
               合计                   57,967,839.00         65.35   55,271,062.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汽车供应链中的二
级供应商,在取得汽车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后,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
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常规线缆、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新能源线缆、多
芯护套线缆等多种汽车线缆产品。根据汽车整车厂商的设计要求,公司生产的产
品须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
标准,并须满足部分客户的特殊技术要求。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
研发创新产品、提升产品性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 45 项专利、
3 项软件著作权。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规模
不断扩大,已进入多家主流国际知名汽车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先后通过了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公司推选了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成为 ISO/TC22/SC32/WG4(ISO 国际标准化
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气元件和一般系统分委员会——汽车电线
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修订、管理国际汽车线缆标准。目前,公司已先后取


                                      3-3-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得了大众、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
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特斯拉、比亚迪等国际
主流汽车整车制造商的产品认证,为安波福、住电、矢崎、李尔、古河、德科斯
米尔、金亭等国际知名汽车线束厂商提供长期稳定的配套服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主要
产品未发生变化。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信息分别取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其中 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265,635.95        238,533.06          215,191.77         119,523.74
负债总额                 150,080.92        159,778.52          148,938.51          61,499.85
所有者权益               115,555.03          78,754.54          66,253.26          58,023.90
其中:归属母公司
                         115,555.03          78,754.54          66,253.26          58,023.90
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49,409.08     294,840.82      226,790.79      126,387.31
营业利润                           12,704.79       15,895.24        9,498.71        5,852.57
利润总额                           14,021.58       16,084.36        9,649.50        6,183.9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651.31       14,005.17        8,634.10        5,290.5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3-3-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572.16            -1,799.68           -25,154.86       -27,289.5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4,981.81         -20,169.20             -23,444.10       -17,907.6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892.72            12,650.20           79,169.15         50,097.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7,717.70            -9,090.36           30,474.82          4,881.03
加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9 月    2022 年 12       2021 年 12    2020 年 12
          主要财务指标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5             1.31           1.30           1.37
速动比率(倍)                               1.03             1.03           1.03           1.0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50%          66.98%         69.21%         5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79%          70.58%         72.29%         53.5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3.03            14.18          12.00         10.51
                                      2023 年 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2             3.51           3.66           3.36
存货周转率(次)                             6.33             7.50           7.82           8.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1,328.08      25,726.78        15,484.15       9,528.38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651.31      14,005.17         8,634.10       5,290.56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230.50      14,162.71         7,526.45       3,251.62
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30            -0.32           -4.55         -4.9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00            -1.64           5.52           0.8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4%            2.38%          2.34%         2.57%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净利润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3 年 1-9 月               12.32                  1.45              1.4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2 年度                     19.37                 2.54               2.54
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4.14                 1.56               1.56
                     2020 年度                     12.91                 1.15               1.15

                                         3-3-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净利润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3 年 1-9 月                 11.91              1.40                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2 年度                      19.59               2.56               2.56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2.33               1.36               1.36
                      2020 年度                       7.93               0.71               0.71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08                -9.33         1.34            1.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1,343.84                    374.94      299.11           375.27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906.56               -585.96        1,032.21         2,052.37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9.00                     1.68       -24.42           -27.65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15.45                    45.97             -                 -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35.66           -172.70        1,308.24         2,401.63
所得税影响额                            -14.85                15.16      -200.59         -362.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20.81           -157.54        1,107.65         2,038.9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汽车线缆产品成本构成中占比最大的是铜材,报告期各期铜材占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6.07%、87.43%、86.80%及 87.10%,铜价波动会对

                                          3-3-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汽车线缆产品成本及毛利率构成较大影响。

    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定价模式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生产模式主
要为以销定产,并在取得客户订单时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在销售定价基础的日
期或期间对应锁定铜材的平均采购数量、价格,从而锁定已有订单的毛利润,以
控制铜价对公司毛利润的影响。但是,铜价波动仍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成
本及毛利率水平,铜价上涨还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
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

    公司与客户约定的汽车线缆产品价格中铜的定价方式主要为 4 类:定价方
式 1,以上季度再减 1 个月的电解铜现货均价为定价基础;定价方式 2,以上季
度的电解铜现货均价为定价基础;定价方式 3,以上月的电解铜现货均价为定价
基础;定价方式 4,以当月的电解铜现货均价为定价基础。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1.00%、10.91%
及 12.02%,整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前三年,上述 4 种定价方式下铜价与公司汽
车线缆产品毛利率具有规律性的方向变动关系,铜价波动敏感性分析如下:

                                              铜价波动比例
                        (说明:数值代表铜价变动幅度,“50%”代表铜价上涨 50%;
    项目                        正值为假设铜价上涨,负值为假设铜价下跌)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50%

   定价方式 1 -3.21% -2.74% -2.20% -1.58% -0.85%   0.00%   1.02%   2.26%   3.81%    5.79% 8.42%
毛 定价方式 2 -2.33% -1.99% -1.60% -1.15% -0.62%   0.00%   0.75%   1.67%   2.83%    4.33% 6.34%
利
率 定价方式 3 -3.83% -3.26% -2.61% -1.87% -1.01%   0.00%   1.20%   2.66%   4.47%    6.76% 9.77%
变
动 定价方式 4 -4.83% -4.11% -3.29% -2.35% -1.26%   0.00%   1.50%   3.29%   5.49%    8.24% 11.78%

     合计     -3.50% -2.98% -2.39% -1.72% -0.93%   0.00%   1.11%   2.45%   4.12%    6.24% 9.04%

    根据测算结果,公司在铜价上涨时毛利率所有下降,而在铜价下跌时毛利
率会有所上升。此外,在铜价大幅上涨期间,如客户临时增加产品需求,临时订
单所采用的定价基础可能为前期较低水平的铜价,但公司为执行临时订单采购铜
材的实际价格为当期较高水平的铜价,这种情况下临时订单会对公司的毛利润构
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58%、

                                          3-3-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76.38%、66.45%及 66.58%,对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超
过 80%,公司客户较为集中。

    公司客户多为知名汽车线束企业。公司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体系,首
先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资质认证,这需要经过严格而长期的质量审
核过程。汽车线束企业采购汽车线缆时,需在通过汽车整车厂商认证的线缆企业
中选择供应商。因此,汽车线束企业对线缆企业的选择具有稳定、长期的特点。
但是,汽车线束行业呈较集中的竞争格局,2020 年全球汽车线束市场占有率前
五名分别为矢崎、住电、安波福、莱尼、李尔,合计占有 81.7%的市场份额。较
高的客户集中度及下游市场较集中的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较
低。另一方面,若公司主要客户流失,且无法开发足够的新增客户予以补充,将
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产品技术创新风险

    伴随汽车智能化、电动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
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领域。汽车线缆是汽车零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变
化趋势下,下游客户、整车厂对汽车线缆的耐热、耐高压、耐油以及抗干扰等性
能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对产品工艺、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技
术创新、优化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提出的差异化需求。

    鉴于汽车线缆行业从供应商资质认证到批量供货通常间隔周期较长,如果公
司未来无法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未进
行相关线缆的研发及认证,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
的盈利能力。

    (4)原材料采购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平均占比超
过 80%,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且不存在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受
限的情况。因此,公司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
质量稳定。但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给公司的原材
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3-3-1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5)经营与财务风险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89.51 万元、-25,154.86
万元、-1,799.68 万元及-11,572.16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同期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32,580.07 万元、-33,788.97 万元、-15,804.85 万元
及-24,223.47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较
大,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收支的暂时性时间差等造成。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买铜材、绝缘材料及支付职工薪酬等,
其中 80%左右为采购铜材支付的现金,4%左右为采购绝缘材料支付的现金,3%
左右为支付给职工的薪酬。铜材是公司第一大主要原材料,公司采购铜材一般
采用现款现货或先付款再提货的方式,如公司未来出现订单快速增长,而公司
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或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将影响公司铜材采购及生产经营,
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对客户交付产品,严重影响客户、整车厂的生产与销售,进
而影响公司和客户的后续合作,对公司销售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
司购买绝缘材料和支付职工薪酬也是现金流出的重要构成部分,如果公司出现
现金流不足并导致影响绝缘材料采购、无法正常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况,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业绩。

    公司产品销售一般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
外知名线束厂商,信用情况较好,公司未发生货款不能回款的情况,但如未来
公司客户竞争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顺利收回货款,加剧公
司现金流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影响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业务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收支暂时性时间差等
原因造成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的情况。未来,如公司业务仍保持较快增
长,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没有账期、同时公司对主要客户给予一定信用期
的状态未发生有利变化,则公司可能仍将面临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状况,并可
能影响到公司业绩。

    公司本次计划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种债券在到期前,一般具有较
高的转股比例,且转股比例越高,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越小。公司本次计划融


                                 3-3-1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资 5.29 亿元,如果到期前出现公司现金流不足且转股比例不高的情况,将会对
公司未来还本付息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②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385.59 万元、71,425.30 万
元、88,259.24 万元及 107,453.4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81%、
33.19%、37.00%及 40.45%,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
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
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③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56.51 万元、33,061.79 万元、
35,762.05 万元及 33,151.2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5.36%、15.36%、
14.99%及 12.48%。

    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
余额将相应增加。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存货的良好管理,可能导致存货大规模
增加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率和利用率。若产品价格因市场竞争等原因降低,可
能导致公司存货出现跌价损失风险。

    ④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劳动力成本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 1,618.55 万元、2,546.35 万元、3,783.77 万元及
3,836.03 万元。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公司将
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⑤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
2023 年 1 月,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企业所得税
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税率计缴。此外,公司
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3-3-1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未来国家所得税优
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将遭受不利影响。

    ⑥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12,770.80 万元、28,950.49 万元、
31,627.09 万元及 25,649.62 万元,公司海外市场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相较于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其一,人民币升值短期内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并降低
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其二,人民币贬值将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同时在
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
别为 350.51 万元、274.65 万元、-954.69 万元及-147.09 万元。未来如果人民币
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出现大幅
升值,公司不能采用有效手段规避汇率变化风险,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
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①募投项目未来新增的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及汽车线缆绝缘材料
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金额,经营期内每年新
增折旧摊销及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至 T+11 各年      T+12

         折旧摊销费(A)               3,652.79     3,652.79           3,652.79       1,311.76

       2022 年营业收入(B)           294,840.82   294,840.82        294,840.82     294,840.82

       2022 年利润总额(C)            16,084.36    16,084.36         16,084.36      16,084.36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D)      126,168.61   218,082.98        306,381.25     306,381.25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利润总额(E)       5,876.51     13,592.35         20,934.23      23,275.26

      预计营业收入(F=B+D)           421,009.43   512,923.81        601,222.07     601,222.07

      预计利润总额(G=C+E)            21,960.87    29,676.71         37,018.59      39,359.62

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A/F)        0.87%        0.71%              0.61%         0.22%



                                         3-3-1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折旧摊销占预计利润总额的比例(A/G)   16.63%    12.31%           9.87%      3.33%

注 1:“T”指项目开工建设期,“T+1”指项目开工建设起 1 年,依此类推。本次募投项目
形成的资产均自 T+2 年开始在后续期间进行折旧与摊销。
注 2:“预计营业收入”、“预计利润总额”均未考虑除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外的其他业绩增
长因素,仅为量化测算折旧及摊销影响的谨慎性假设(具体假设请见表中公式),不构成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比例相对较
小,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
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
将面临短期内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市场开拓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及汽
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其中,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达产后,公司
绝缘材料产能达到 2.97 万吨,将用于满足公司汽车线缆产品生产的绝缘材料需
求。

       公司 2022 年汽车线缆总产能为 817.42 万公里,产能利用率为 63.98%;2023
年 1-9 月汽车线缆总产能为 698.29 万公里,产能利用率为 63.91%。公司产能利
用率水平受汽车行业的季节性及公司产品保供需求等因素影响。

       本次计划建设的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达产后,
公司将大幅新增汽车线缆产能 464.81 万公里,占公司 2022 年汽车线缆总产能
的比例为 56.86%。其中,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为新建工厂,主要面向华中
汽车市场。此前,公司未在华中区域布局产能,在交付及服务方面未有明显的
竞争优势,在华中区域汽车线缆市场的占有率较低。湖北新工厂建成后,若公
司无法有效开发并取得华中汽车市场主要线束厂商的订单,提高在该区域的市
场占有率水平,将影响新增产能消化。另一方面,整车厂单一车型确定汽车线
缆、线束供应商后通常不会更换,因此公司未来主要参与的是新车型汽车线缆
订单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无法及时取得该等订单,或华中汽车市场生产的新车
型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影响新增产能消化,并对湖北卡倍亿
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构成不利影响。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主要面向华东汽车
市场,虽然华东汽车市场在国内汽车产业集群排名第一,是国内汽车线缆需求

                                      3-3-1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最大的市场,但如果华东汽车市场未来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已通过验证的整车
厂在汽车市场竞争中发生不利变化,都将影响公司新增产能消化,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的实现也将面临一定风险。

    ③募投项目新建工厂、新增产品未来不能及时取得或无法取得认证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将新建工厂;宁海汽车
线缆扩建项目将扩建升级产线。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
目涉及产品主要为普通线缆,还包括部分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及数据线缆产品。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生产的新型号产品、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工厂及
生产的新型号产品通过认证/测试后,才能被纳入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向
下游线束制造商供货。

    上述认证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未来新工厂及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不能及时通过
或无法通过认证/测试,将影响相关产品的供货资格,进而影响公司新增产能消
化,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④募投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较大幅度提升公司线缆产品产能。

    最近三年,我国汽车市场已恢复增长。同时,中国、美国、欧洲等主要汽车
消费国家与地区均制定政策鼓励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公司
基于汽车行业未来保持稳定增长、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竞争力及市场
占有率不断提升等前提,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拟新增的产能规模。但若宏观经
济不景气、各国政策变化或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及消费者的需要,
导致汽车行业发展不如预期,无法较好消化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将导致公司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⑤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
54,859.01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2,900.00 万元。若发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
公司业绩、公司股价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
或发行失败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3-1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债完成后及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
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对于
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较小。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对
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
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的潜在摊薄作用。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受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
响较大。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
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宏观经济上行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宏观经济下行时,汽
车行业发展及消费通常会放缓。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
商,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经营规模,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
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本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2)汽车行业波动及下游集中度变化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是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公司产品销量受下游汽车线束厂商及
其供应的整车厂汽车销售情况的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与整车制造业、汽车
线束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保持增长,但
2018-2020 年我国存在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的情况。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或


                                   3-3-1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将导致公司业绩波动,并对公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汽车线束行业保持了较高的行业集中度,矢崎、住电、
安波福、莱尼、李尔等外资汽车线束厂商仍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我
国汽车线束行业集中度发生了一定变化,内资汽车线束厂商如沪光股份、上海
金亭、柳州双飞、海阳三贤等市场占有率总体在不断提升,未来可能还会涌现
新的线束厂商。未来,如公司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外资、内资线束厂商供应的
整车厂或车型产销量情况不理想,或线束厂商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公司不能与未来行业内新进线束厂商建立业务关系,都将导致公司业绩波动,
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整车厂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在发生变化。整体而言,我
国自主品牌汽车销量占比逐年提升,而外资(含合资)品牌销量占比则均出现
不同程度的下滑。同时,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还出现了较多的造车新势
力品牌。公司产品已进入国内主要的外资(含合资)和自主品牌整车厂的供应
链体系,而国内整车市场格局在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公司不能对上述变化及时
做出反应,不能把握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占有率上升的机遇,未能及时取得相关
资格认证并获得更多的订单,或不能顺利进入造车新势力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都会对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及未来业绩增长构成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①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3-3-1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
者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换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
险。

       ②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
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
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
生产经营压力。

       ③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
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
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④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7.93%、12.33%、19.37%及 11.91%。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
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被摊薄的风险。

       ⑤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
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
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

                                      3-3-1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因附有转股选择权,多数情况下其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
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利率更低。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
股价波动的影响。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
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其交易价格均可能出
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
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产品特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

       ⑥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251.62 万元、7,526.45 万元、14,162.71 万元及 12,230.50 万元,报告期内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89.51 万元、-25,154.86 万元、-1,799.68 万
元及-11,572.16 万元。考虑到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情况,公
司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但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未带来预期回报,导致公司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
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
兑能力。

       ⑦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
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
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⑧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需
进行担保,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注
意。

                                   3-3-1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⑨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同时,可转
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
先约定的价格,不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如
果公司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低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
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
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2)评级风险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主
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如果由于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公司自身等因素致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导致公司的信用等级
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529.00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52,9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发行方式
                    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配售比例
                    (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3-3-2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三、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本次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姓名

    金仁宝、肖兵。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仁宝: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并完成上海新阳(3002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艾华集团(603989)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聚隆科技(300475)要约收购项目、皓元医药(688131)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卡倍亿(30086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肖兵: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并完成爱仕达(0024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上海钢联(3002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大元泵业
(6037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孚日股份(002083)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特电气
(3011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卡倍亿(300863)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王立宇

    2、其他项目组成员:刘萌、李琼娟、万思雅、褚洪辉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3-2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卡倍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同时,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3-2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现
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
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3-3-2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2.5 条规
 定“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
1、督导发行人有效地执行并完善防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相关制度;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3-2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
                                 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施等承诺事项;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
                                 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
                                 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
                                 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人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
                                 的中介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人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
                                 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
                                 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
                                 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忠

     保荐代表人:金仁宝、肖兵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021-80508338

     传真:021-80508338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3-3-2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卡倍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卡倍亿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
荐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2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仁宝             肖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