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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续聘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
意。本次拟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续聘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陆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同意续聘吴
俊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以飞先生及姚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
聘董迎雯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续聘佘雁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续
聘李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许锦峰、倪婷婷、殷楠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