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江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欣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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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2022 年 6 月 21 日开展
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对大宏立开展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培训以《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资
料为基础,通过讲解和交流等
方式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内容,向
参训人员进行详细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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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无 无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份购回承诺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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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
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 是 不适用
存利润的安排的承诺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
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是 不适用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房屋产权瑕疵与租
是 不适用
赁物业风险的相关承诺
11、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 未出现需履行
不适用
时的约束措施 承诺相关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11 月 3 日,国都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
之一陈登攀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继续从事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委派蒲江先
生接替陈登攀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2 年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11 月 29 日,国都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许捷先
其理由 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委派毛欣女士接替许捷
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成
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为蒲江先生和毛欣女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不适用
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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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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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 江 毛 欣
保荐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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