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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96.19 万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