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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3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及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的重新
论证,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重新
论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