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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0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0 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2022 年 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重
                                              要规则和新颁布的规则,对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三会运作、信
                                              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与内幕信息防
                                              范、违规案例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募投项目“移动智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目 ”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66,237.03 万元,达到预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024 年 12 月 30 日。截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要求。同时,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结
                           该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 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
                           入,该项目的实际投入 进度进行适度调整,提高募集资金
                           进度相较于使用计划相 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较慢。                   保荐人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
                                                      的实际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2022 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
                                                     滑,主要受下游行业格局变化、应
                         2022 年,公司实现归属
                                                     收账款及生产与管理人工成本的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润为-11,592.03 万元;归
                                                     的波动情况,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
的重大变化情况)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的因素,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
                         润为-15,778.87 万元。
                                                     施加以改善,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
                                                             是    不适用
缴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2 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