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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
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