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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2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 层多
   媒体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45,523,00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28,000,000 股的 35.56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523,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564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
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刘胜洪先生、独立董事戴伟辉先生、独立董事钱荣女士、董事杨美华女士、
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
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 45,5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李嫚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