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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泰医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康医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康医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 O 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 18 号中检大厦 9、10 层


       电话:010-84185889          传真:010-84486100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康医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左笑冰律师及任广慧律师(以下
合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康医转债”2023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所左笑冰律师现
场参会,任广慧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两位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出
席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自律指引》”)等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康泰
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
并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书面查验和见证。同时,本所已
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
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作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定文件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
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康泰医学
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医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召开的地点、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债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表决程序和效力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债券持有人。

     (二)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 112 号)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康医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康医转债”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 11,918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代表
                                    2
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共计 1,191,800 元,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记
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所列示的《关于
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918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弃权 0 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
有限公司“康医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
章页)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左笑冰:


                                         任广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李金全:


                                           2023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