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志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寇国治先
生、付春元先生、许云龙先生、刘振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敏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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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杨长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