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医转债”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康
医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2023 年 7 月 1 日为周六,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
4、付息日: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2023 年 7 月 1 日为周六,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票面利率为 0.4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医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3 年 6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7 月 1 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7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0 号)同
意注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医
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康医转债”,债券代码“123151”。
根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支付“康
医转债”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康医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简称:康医转债;
2、本次可转债代码:123151;
3、本次可转债发行量:70,000 万元(7,000,000 张);
4、本次可转债上市量:70,000 万元(7,000,000 张);
5、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7、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期限: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20%、
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10、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
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
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康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 张“康医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4.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康医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
2、对于持有“康医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
3、对于持有“康医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2023 年 7 月 1 日为周六,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2023 年 7 月 1 日为周六,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每年的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医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康医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
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35-8015593
咨询邮箱:contec_sec@hotmail.com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