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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 A 栋深圳欧
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5 人,代表股份

72,018,1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2,157,17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860,9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5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82 人,代表
股份 9,914,8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3,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9,860,9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4%。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01,752,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55,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0,096,700 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14,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1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14,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1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60%股权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王越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
表股份 29,234,023 股)、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29,234,023
股)、深圳市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股份 3,635,231 股)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9,896,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64%;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896,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4%;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14,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911,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81,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97%;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878,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9%;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81,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97%;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878,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9%;反对 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程兴律师、杨小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