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顺利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公司部分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欧阳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的股份应当在本次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
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4 元/
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
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2 日)收市后总股本 404,427,654 股为基数,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14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2,482,62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14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1,489,57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
了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④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 容详 见公 司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创业 板信息 披露 网站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
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