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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
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
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曹松亭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曹松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胡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仰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3 年 0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