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 大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