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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衍生品工具的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
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
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二、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
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
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