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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3-08-01  

                                                    股票简称:大叶股份         股票代码:300879         公告编号 2023-04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Ltd.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大叶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05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7,603.12 万元(4,760,312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7,603.12 万元(4,760,312 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大叶股

份)信用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东方金诚国际信

用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4 号”文同意注册,大叶

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760,3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7,603.12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47,603.12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7,603.1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Ltd.
股票简称          大叶股份
股票代码          300879.SZ
注册资本          160,000,000 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17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9 月 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叶晓波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电话号码          0574-62569800
传真号码          0574-62569808
电子信箱          zjb01@dayepower.com
                  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
                  件、电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加工、测试。自营和代
                  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经营范围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2006 年 2 月,大叶有限设立

    发行人前身大叶有限设立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8 万美
元,由境外法人 SKA 认缴。

    2006 年 2 月 14 日,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
营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2006)24 号),同意大叶
有限设立。2006 年 2 月 15 日,大叶有限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甬外字[2006]0062 号)。

    2006 年 2 月 17 日,大叶有限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
独浙甬总字第 00976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SKA                                             108               100.00
                  合计                                    108               100.00

       1、2006 年 3 月,大叶有限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资金

       2006 年 3 月 23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
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06]第 1068 号),确
认截至 2006 年 3 月 15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 SKA 缴纳的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均
为美元现汇出资。

       2006 年 4 月 3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资本完
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108             30                    27.78
              合计                      108             30                    27.78

       2、2007 年 12 月,大叶有限设立第二期实缴注册资金

       2007 年 12 月 27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设立第二期实缴注
册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07]第 1161 号),
确认截至 2007 年 12 月 21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 SKA 缴纳的注册资本 78 万美元,
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07 年 12 月 29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设立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
完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108           108                   100.00
              合计                      108           108                   100.00

       (二)2009 年 3 月,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




                                       6
       1、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情况

       2008年12月15日,经大叶有限股东决定及汇康电器股东决定通过,同意大叶

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汇康电器注销。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后,注册资

本变更为116万美元,实收资本变更为116万美元,全部由SKA出资。同日,大叶

有限与汇康电器签署了《合并协议》。

       2009年2月27日,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汇康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2009)026

号),同意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汇康电器注销。同日,大叶有限取得宁

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3 月 5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后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字[2009]第

1011 号),确认截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股东 SKA 原投入汇康

电器注册资本 8 万美元,原投入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6 月 5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40000217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

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116           116               100.00
              合计                     116           116               100.00

       2、汇康电器历史沿革

       (1)2007 年 5 月,汇康电器设立

       汇康电器设立于2007年5月24日,由境外法人SKA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8万美元。

       2007年5月16日,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营

宁波汇康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2007)144号),同意汇康电器



                                         7
设立。同日,汇康电器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

外资甬外字[2007]0181号)。

       2007年5月24日,汇康电器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汇康电器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SKA                                                    8               100.00
                  合计                                           8               100.00

       (2)2007年8月,汇康电器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资本

       2007年8月23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汇康电器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资

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字[2007]第2266号),确认截

至2007年8月23日,汇康电器已收到SKA缴纳的注册资本3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

出资。

       2007年8月29日,汇康电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汇康电器设立第一期实缴注册资金完成

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8                  3                 37.50
              合计                            8                  3                 37.50

       (3)2009 年 2 月,汇康电器设立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


       2009 年 2 月 6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汇康电器设立第二期实缴注册

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09]第 1005 号),确

认截至 2009 年 2 月 4 日,汇康电器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 5 万美元,

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09 年 2 月 11 日,汇康电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汇康电器设立第二期实缴注册资金完

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8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8                    8             100.00
      合计                         8                    8             100.00

     (4)2009 年 3 月,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情况,汇康电器注销


     2008 年 12 月 15 日,经大叶有限股东决定及汇康电器股东决定,同意大叶

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汇康电器注销。同日,大叶有限与汇康电器签署了《合

并协议》。

     2009 年 2 月 27 日,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

林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汇康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2009)

026 号),同意大叶有限吸收合并汇康电器,汇康电器注销。

     2009 年 3 月 5 日,汇康电器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汇康电器正式注销。


     (三)2010 年 2 月,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1月1日,经大叶有限股东决定,同意SKA、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对大

叶有限增加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其中SKA认缴528.84万美元,香港谷泰、香港

金德作为新增股东分别认缴394.80万美元、276.36万美元,增资价格为每1美元注

册资本对应1美元,增资后大叶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316万美元。同日,新增股

东香港谷泰、香港金德与原股东SKA签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

     2010年1月26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外资企业宁波

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72号),

同意本次增资。2010年1月28日,大叶有限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

     1、2010 年 2 月,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一期、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

     2010 年 2 月 4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一期实

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06 号),

确认截至 2010 年 2 月 3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香港谷泰和香港金德缴纳的新增注
                                       9
册资本第一期出资 155 万美元,其中,香港谷泰缴纳 90.50 万美元,香港金德缴

纳 64.5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2 月 12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二期实

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08 号),

确认截至 2010 年 2 月 10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 SKA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二期

出资 18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2 月 24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一期、第二期

实缴注册资金完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644.84         296.00                 45.90
2     香港谷泰                       394.80          90.50                 22.92
3     香港金德                       276.36          64.50                 23.34
            合计                   1,316.00         451.00                 34.27

     2、2010 年 5 月,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三期实缴注册资本

     2010 年 5 月 4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三期实

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30 号),

确认截至 2010 年 4 月 28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香港金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三

期出资 211.86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5 月 20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三期实缴注册

资金完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644.84         296.00                 45.90
2     香港谷泰                       394.80          90.50                 22.92
3     香港金德                       276.36         276.36               100.00
            合计                   1,316.00         662.86                 50.37




                                      10
     3、2011 年 1 月,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

第八期实缴注册资本

     2010 年 7 月 20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四期实

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53 号),

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16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香港谷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四

期出资 140.3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9 月 29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五期实

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73 号),

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香港谷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五

期出资 100.0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10 月 15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六期

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75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香港谷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第六期出资 64.0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11 月 22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七期

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88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1 月 22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 SKA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第七期出资 100.00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0 年 12 月 24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八期

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余中会验外字[2010]第 1099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24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 SKA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第八期出资 248.84 万美元,均为美元现汇出资。

     2011年1月24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叶有限第一次增资第四期、第五期、

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实缴注册资金完成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占认缴比例

                                    11
号                                 (万美元)          (万美元)             (%)
1       SKA                                644.84            644.84                    100.00
2       香港谷泰                           394.80            394.80                    100.00
3       香港金德                           276.36            276.36                    100.00
              合计                       1,316.00          1,316.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                     (万美元)       (%)
  1      SKA                 116.00         100.00         528.84         644.84        49.00
  2      香港谷泰                 -            -         394.80         394.80        30.00
  3      香港金德                 -            -         276.36         276.36        21.00
         合计                116.00         100.00       1,200.00       1,316.00       100.00

      (四)2016 年 9 月,大叶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 22 日,经大叶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 SKA 将其持有大叶

有限的出资额 644.84 万美元作价 7,236,507.93 美元转让给金大叶;香港金德将其

持有大叶有限的出资额 78.96 万美元作价 886,103.01 美元转让给金大叶。同日,

SKA、香港金德分别与金大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9 月 23 日,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

(余区经[2016]12 号),同意大叶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16

年 9 月 26 日,大叶有限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甬资字[2016]0104 号)。

      2016 年 9 月 26 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784320546U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金大叶                                                723.80               55.00
   2       香港谷泰                                              394.80               30.00
   3       香港金德                                              197.40               15.00
                  合计                                         1,316.00              100.00

      (五)2016 年 10 月,大叶有限第二次增资


                                            12
      2016 年 10 月 25 日,经大叶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大叶有限注册资本

币种由美元改为人民币,将注册资本由 1,316 万美元改为人民币 8,974.85 万元;

同意金大叶、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对大叶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525.15 万元,其中

金大叶认缴 263.50 万元,香港谷泰认缴 184.74 万元,香港金德认缴 76.91 万元,

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1 元,金大叶以人民币出资,香港谷泰和香港金德以美

元现汇出资,增资后大叶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9,5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2 日,

经大叶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香港谷泰与香港金德的出资方式由美元现汇变

更为以应付股利转增注册资本。

      2016 年 11 月 2 日,大叶有限取得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余姚备 201600016)。

      2016年11月10日,立信会计师对大叶有限第二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52113号),确认截至2016年11月2日,大叶

有限已收到金大叶缴纳的人民币出资263.50万元,已将应付香港谷泰和香港金德

股利261.65万元转增资本。

      2016年10月25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美元)        (%)                   (万元)         (%)
  1     金大叶             723.80         55.00       263.50       5,225.00        55.00
  2     香港谷泰           394.80         30.00       184.74       2,850.00        30.00
  3     香港金德           197.40         15.00        76.91       1,425.00        15.00
        合计             1,316.00        100.00       525.15       9,500.00       100.00

      (六)2016 年 11 月,大叶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8 日,经大叶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金大叶、香港谷泰、

香港金德对大叶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金大叶认缴 55 万元,香港谷

泰认缴 30 万元,香港金德认缴 15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 1 元,金大叶

以人民币出资,香港谷泰和香港金德以应付股利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大叶有限

注册资本变更为 9,600 万元。

                                         13
      2016 年 11 月 11 日,大叶有限取得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余姚备 201600021)。

      2016 年 1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对大叶有限第三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2114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大叶有限已收到金大叶缴纳的人民币出资 55 万元,已将应付香港谷泰和香

港金德股利 45 万元转增资本。

      2016年11月9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1      金大叶           5,225          55.00           55         5,280        55.00
  2      香港谷泰         2,850          30.00           30         2,880        30.00
  3      香港金德         1,425          15.00           15         1,440        15.00
         合计             9,500         100.00          100         9,600       100.00

      (七)2016 年 11 月,大叶有限第四次增资

      为了给予公司业务骨干一定的股权进行长期激励,促使其勤勉尽责为公司发

展服务,2016 年 9 月 30 日德创骏博成立。公司业务骨干投资成立德创骏博的资

金来源是个人及家庭的薪酬所得与合法收入。

      2016 年 11 月 15 日,经大叶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德创骏博对大叶有

限增加注册资本 900 万元。同日,新增股东德创骏博与原股东金大叶、香港谷泰、

香港金德签署了《增资股权比例调整协议书》,德创骏博以每元注册资本 2 元的

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德创骏博支付增资款 1,800 万元,其中 90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9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考虑到德创骏博的股东为公司的业务骨干,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因此增资价格约为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的三分

之一。

      2016 年 11 月 17 日,大叶有限取得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

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余姚备 201600028)。


                                        14
      2016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对大叶有限第四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2115 号)。

      2016年11月17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1     金大叶            5,280          55.00           -         5,280        50.29
  2     香港谷泰          2,880          30.00           -         2,880        27.43
  3     香港金德          1,440          15.00           -         1,440        13.71
  4     德创骏博              -            -       900.00           900         8.57
        合计              9,600         100.00       900.00       10,500        100.00

      (八)2016 年 11 月,大叶有限第五次增资

      为改善公司治理、扩大经营规模、筹措发展资金,2016年11月21日,经大叶

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远宁荟鑫、恒丰众创、德彼金、科叶投资共4名新增

股东对大叶有限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远宁荟鑫认缴636万元、恒丰众创

认缴420万元、德彼金认缴324万元、科叶投资认缴120万元。

      2016年11月21日,新增股东远宁荟鑫、恒丰众创、德彼金和科叶投资与原股

东金大叶、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德创骏博签署了《增资股权比例调整协议书》,

新增股东以每元注册资本6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新增股东共支付增

资款9,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21日,大叶有限取得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余姚备201600030)。

      2016 年 12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对大叶有限第五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2116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大叶有限已收到远宁荟鑫缴纳的人民币出资 3,816 万元,其中 636 万元转实收资

本,3,180 万元溢价转资本公积;恒丰众创缴纳的人民币出资 2,520 万元,其中

420 万元转实收资本,2,100 万元溢价转资本公积;德彼金缴纳的人民币出资 1,944



                                        15
万元,其中 324 万元转实收资本,1,620 万元溢价转资本公积;科叶投资缴纳的

人民币出资 720 万元,其中 120 万元转实收资本,600 万元溢价转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21日,大叶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1      金大叶            5,280         50.29           -         5,280        44.00
  2      香港谷泰          2,880         27.43           -         2,880        24.00
  3      香港金德          1,440         13.71           -         1,440        12.00
  4      德创骏博            900          8.57           -           900         7.50
  5      远宁荟鑫             -            -          636           636         5.30
  6      恒丰众创             -            -          420           420         3.50
  7      德彼金               -            -          324           324         2.70
  8      科叶投资             -            -          120           120         1.00
         合计             10,500        100.00        1,500       12,000        100.00

      (九)2016 年 12 月,大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经大叶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有限公司原有 8 名股
东作为发起人,将大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大叶园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大叶有限取得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甬外资余姚备 201600050)。

      2016 年 12 月 10 日,东洲评估对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大叶有限净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评报字[2016]第 1094288
号),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92,014,372.21 元。

      2016 年 12 月 10 日,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批准,以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2117 号)所确定的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大叶有
限净资产额 243,969,248.33 元整体变更出资设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20,000,000.00 元,其余 123,969,248.3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2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对大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出资情
况进行了验资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2118 号),

                                        16
确 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大叶股份已按规定将大叶有限的净资产
243,969,248.33 元,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共计 120,000,000 股,净
资产超过股本的金额 123,969,248.3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大叶                               5,280                 44.00
    2    香港谷泰                             2,880                 24.00
    3    香港金德                             1,440                 12.00
    4    德创骏博                               900                  7.50
    5    远宁荟鑫                               636                  5.30
    6    恒丰众创                               420                  3.50
    7    德彼金                                 324                  2.70
    8    科叶投资                               120                  1.00
           合计                             12,000                 100.00

    (十)2020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
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8 元,共计募集资
金 42,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5,793.8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36,52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000,000.00 元,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大叶股份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17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00               65.63%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61,800,000               38.6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1,800,000               38.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43,200,000               27.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43,200,000               27.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000,000              34.38%
1、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00               34.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1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800,000 33.00%     52,800,000
  2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8,800,000 18.00%     28,800,000
  3 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4,400,000   9.00%    14,400,000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                                               9,000,000       5.63%      9,000,000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98,000       2.12%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6 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其他                 1,440,100       0.90%                 -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7                           其他                1,195,200       0.75%                 -
     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焦海武                    境内自然人           964,199        0.6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 其他                  832,544        0.52%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何志坚                     境外自然人           803,969        0.50%                 -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割草机、打草机/割灌机、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的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和销售。

    公司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领先企业、割草机龙头企业,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18
电动工具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公布的中国内燃机及零部件

行业排头兵企业、2020-2021 年度浙江外贸出口重点联系企业、2020 年度浙江省

“隐形冠军”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割草机产品)、2020 年度

“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公司自 2009 年起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截至 2023 年 3 月末拥有专

利 171 项,其中发明专利 74 项,公司实验室为德国 TUV 南德集团授权认可的目

击电气测试实验室。公司的“自走式高效环保园林汽油割草机”和“低排放低噪

音轻型化二冲程汽油割灌机”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以自主研发

实力和产品质量为基础,公司还致力于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负责制定或参加

起草国家标准 11 项、行业标准 14 项和浙江团体标准 1 项,是中国林业机械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

    公司重视质量管理和体系建设,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要

产品通过全球 CB 认证,欧盟 CE 认证、EMC 认证、RoHS 认证、NOISE 认证、

RED 认证和欧 V 认证,德国的 GS 认证,北美 ETL 认证、ANSI 认证、EPA&CARB

认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 RCM 认证等多项国际进口认证。通过多年努力,公

司已经成为国际园林机械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ODM 生产商,在生产技术、

产品品质、制造规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产品销往美国、德国、法国、

波兰、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捷克、丹麦、加拿大、意大利、

西班牙、瑞典等全球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主要客户

包括沃尔玛、富世华集团、牧田、家得宝、翠丰集团、安达屋集团、HECHT 等。

    2、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园林绿化的修剪、树叶清理、道路除雪等,按用途可分

为割草机、打草机/割灌机、其他动力机械及配件等,其他动力机械主要包括扫

雪机、梳草机、吹吸叶机、微耕机等;公司产品按动力来源可分为汽油动力类、

交流电动力类及锂电动力类;按使用方式可分为步进式、手持式、智能式和骑乘

式,其中步进式主要包括割草机、扫雪机、微耕机、梳草机,手持式主要包括打

                                    19
草机/割灌机、吹吸叶机、链锯、高枝剪、高枝锯等,智能式主要为割草机器人,

骑乘式主要为骑乘式割草机。

    为满足下游客户的旺盛需求,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持续丰富完善

产品种类,报告期为客户提供了 22 个产品种类、近 620 种规格型号的园林机械,

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类别
                汽油割草机(含骑乘式割草机)、交流电割草机、锂电割草机(含割草机
割草机
                器人)
                交流电打草机、锂电打草机
打草机/割灌机
                汽油割灌机、锂电割灌机
                汽油扫雪机、交流电扫雪机、锂电扫雪机
                汽油梳草机、交流电梳草机、锂电梳草机
其他动力机械    汽油微耕机
                交流电吹吸叶机、锂电吹吸叶机、锂电吹风机
                锂电链锯、锂电修枝剪、锂电高枝剪、锂电高枝锯

    公司主要产品图例及用途情况如下:




                                      20
 主要产品     汽油动力类   交流电动力类   锂电动力类      产品用途




                                                       主要应用于私人
                                                       花园、公共绿地
  割草机
                                                       和专业草坪的草
                                                       皮修剪




                                                       主要应用于草
       打草                                            坪、花园、牧场
                  -
       机                                              等地方的边角杂
打草                                                   草的切割和修剪
机 /
割灌
机
       割灌                                            主要应用于修剪
                                -
       机                                              枯草灌木




       扫雪                                            主要应用于去除
       机                                              道路上的积雪




                                                       主要应用于切除
其他   梳草
                                                       多余的草根,帮
动力   机
机械                                                   助草坪正常生长




                                                       主要应用于对杂
       吹吸                                            草、树叶和其他
                  -
       叶机                                            杂物等进行吹、
                                                       吸以及粉碎工作




                                21
主要产品          汽油动力类        交流电动力类          锂电动力类       产品用途


                                                                       主要应用于花
     微耕                                                              园、田地和果园
                                         -                     -
     机                                                                等的旋耕、犁耕、
                                                                       播种等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金大叶持有公司 5,28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

股份总数的 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大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82GTG8W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              5,500万元
 实收资本              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叶晓波
 注册地和
                       余姚市四明广场4幢12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店铺、厂房租赁,
  经营范围
                     日用品批发、零售,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财务数据
                      2023.3.31/2023年1-3月     5,813.65 6,402.15       -    -24.21
(单位:万元)
                       2022.12.31/2022年度      5,836.37 6,426.37       -    557.25
    注:2022.12.31/2022 年度和 2023.3.31/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金大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叶晓波                                      5,445.00                99.00%
   2        韩月英                                         55.00                 1.00%
                合计                                    5,500.00               100.00%
    注:韩月英系叶晓波母亲




                                         22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叶晓波先生控制的金大叶、香港谷泰、德创骏博分别持有发行人 33%、18%、
5.63%的股份,叶晓波先生、ANGELICA PG HU 女士控股的香港金德持有发行
人 9%的股份。叶晓波先生、ANGELICA PG HU 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
制发行人 65.63%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

    叶晓波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0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余姚市财政税务
局;1994 年至 1998 年,澳大利亚自由职业;1998 年至 2017 年,任 SKA 董事;
2001 年至 2006 年,任大叶工业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7 年,任 GOTEX 董事;
2007 年至 2009 年,任汇康电器董事;2012 年至 2017 年,任大叶安圭拉董事;
2006 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叶晓波还兼任宁波大叶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香港谷泰董事、香港金德董事、金大叶执行董事、中国电器工
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园林机械及园艺工具分会副会
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副会长、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余姚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余姚经济
开发区商会会长、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及在公司部分子公
司担任董事。

    叶晓波先生 10 多年来,潜心钻研园林设备的研究开发和质量管控,是公司
“具前万向轮与半边导向槽配合扩大割草面积的智能割草机”、“在活塞裙部加双
辅裙边降低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汽油发动机”、“含多个通孔的隔离墙的左箱体以辅
助扫气的二冲程发动机”、“通用汽油机化油器阻风门的自动控制机构”、“改进的
带有燃气燃料罐的发动机的旋耕机”、“一种含减振手柄及随动锯架的锂电链锯”
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ANGELICA PG HU 女士,1970 年生,澳大利亚国籍,大专学历。现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1992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1996 年至

2013 年,澳大利亚自由职业;1998 年至 2017 年,任 SKA 董事;2013 年至今,

历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ANGELICA PG HU 还兼

                                    23
任公司部分子公司董事。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大叶                      叶晓波持有 99%的股权
 2       香港谷泰                    叶晓波持有 100%的股权
                                     叶晓波和 ANGELICA PG HU 合计持有 100%的
 3       香港金德
                                     股权
 4       德创骏博                    叶晓波持有 68.28%的股权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

被质押的情况。




                                     2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760,312 张(47,603.12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049,476 张,即

40,494.76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07%。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603.12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760312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049,47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07%;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 699,76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销 11,06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3%。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191.56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1,100.00 万元
会计师费用                           56.60 万元
律师费用                             20.00 万元
资信评级费用                         9.43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5.53 万元


                                    25
                    合计                    1,191.56 万元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1,570,852            33.00%
  2    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                                  856,828             18.00%
  3    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28,414              9.00%
  4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759              5.6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丰众创投资合伙企
  5                                                          100,550              2.11%
       业(有限合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6                                                           32,837              0.69%
       保证券账户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7                                                           25,152              0.53%
       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8                                                           18,590              0.39%
       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9                                                           14,392              0.30%
       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10                                                           11,130              0.23%
       易担保证券账户
                     合计                                   3,326,504            69.87%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 转换公 司债 券 发行总 额为 47,603.12 万元 ,向原 股东 优 先配售

4,049,476 张,即 40,494.76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0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数量为 699,767 张,即 6,997.67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1,069 张,即 110.69 万元,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0.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100.00 万元(不含税)

的余额 46,503.12 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1 号”《验证报告》。
                                       26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晓波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联系人:               吴军
邮政编码:             315403
联系电话:             0574-62569800
传真:                 0574-625698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郑光炼、赵春奎
项目协办人:           徐奕玮
项目经办人:           田稼、黄超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联系电话:             0571-87901110
传真:                 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             傅肖宁、童智毅、杨婕(已离职)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703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晋波、汤哲人、黄元喜、吴长木(已离职)

                                        2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磊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80
联系电话:          010-62299800
传真:              010-62299803
经办评级人员:      熊琎、汪欢、苑小雨(已离职)




                                   2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78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44 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47,603.12 万元

    4、发行数量:4,760,312 张

    5、上市规模:47,603.12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7,603.12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6,411.56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              24,545.50           22,534.62
   2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13,964.22           10,868.50
                                      2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200.00           14,200.00
                       合计                           52,709.72           47,603.12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
  1                                                        372783124750
         有限公司             行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
  2                                                        33150199524100000780
         公司                 姚支行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
  3                                                        39602001040041451
         公司                 姚分行
         宁波鸿越智能科技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
  4                                                        8114701012400475469
         公司                 姚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47,603.12 万元人民币,共计 4,760,312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30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80%,

第六年 3.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1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根据《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2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3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4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35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36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六)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760312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9751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29751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库存股,

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6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760,16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37
债总额的 99.9968%(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9”,配售

简称为“大叶配债”,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认购 1 张“大叶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大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79”,申购简称为“大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申购数量高于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

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38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

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

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大叶股份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

上发行中签率。

    2023 年 7 月 1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

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大叶转债的数量,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39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40
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

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

议。

                                    41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603.12 万元(含 47,603.1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              24,545.50           22,534.62
   2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13,964.22           10,868.5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200.00           14,200.00
                     合计                          52,709.72           47,603.12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东方金诚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大叶园

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343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42
三、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海通证券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海通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海通证

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一)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

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

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

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43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

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

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

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

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协议项下的

其他义务。




                                   44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宁波大叶园

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343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券发行及偿还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45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一、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97           0.96               1.05             1.19
 速动比率(倍)                      0.47           0.32               0.44             0.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56%         51.65%            54.46%           43.3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16%         63.58%            61.93%           49.74%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3           1.16               3.22             4.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4,172.65         11,311.89       14,133.30        11,205.31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合同资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提折旧+摊销总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1.05、0.96 和 0.97,速动比率

 分别为 0.55、0.44、0.32 和 0.47,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9.74%、61.93%、

 63.58%和 64.16%。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2020 年末公

 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系 2020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收到大额募集资

 金所致。

 二、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1)流动比率(倍)
       中坚科技                      2.64             2.50             2.48              2.11
       莱克电气                      1.52             1.63             1.30              1.74
       瑜欣电子                      5.98             6.73             1.96              1.77
       格力博                        2.24             1.26             1.46              1.27
       平均值                        3.09             3.03             1.80              1.72
       公司                          0.97             0.96             1.05              1.19
(2)速动比率(倍)

                                            46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中坚科技                     1.65           1.49           1.42           1.32
        莱克电气                     1.32           1.39           0.98           1.47
        瑜欣电子                     4.91           5.53           1.20           1.12
        格力博                       1.52           0.49           0.67           0.69
        平均值                       2.35           2.23           1.07           1.15
        公司                         0.47           0.32           0.44           0.55
(3)资产负债率(合并)
        中坚科技                  25.89%         26.42%        25.90%          29.94%
        莱克电气                  62.91%         63.94%        63.60%          51.62%
        瑜欣电子                  13.91%         12.66%        41.18%          36.50%
        格力博                    49.90%         76.18%        74.03%          73.68%
        平均值                    38.15%        44.80%         51.18%          47.93%
        公司                      64.16%         63.58%        61.93%          49.74%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文件;
      注:根据格力博招股说明书,格力博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由于中坚科技上市时间较早,具有股权融资优势,资金较为充沛,同时瑜欣

 电子产品结构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其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与莱克

 电气接近,高于格力博。公司 2020 年上市后,致力于建设募投项目和外部建设

 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较大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47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218 号、天健

    审〔2022〕2338 号和天健审〔2023〕26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0.97                0.96               1.05             1.19
速动比率(倍)                             0.47                0.32               0.44             0.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56%              51.65%             54.46%           43.3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16%              63.58%             61.93%           49.74%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3                  4.27             5.07             3.70
存货周转率(次)                           0.38                  1.35             1.97             1.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60               0.15            -1.48              0.83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6            -0.03              -0.22              0.11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口径)
         4、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合并口径)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率(%)           基本        稀释
                               2023 年 1-3 月                       1.70         0.10        0.1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2022 年度                            1.18         0.07        0.07
    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5.92         0.35        0.35
                               2020 年度                           12.62         0.59        0.59
                               2023 年 1-3 月                       2.18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2 年度                            2.87         0.17        0.1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1 年度                            3.36         0.20        0.20
    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8.32         0.39        0.39


                                                     48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
《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              -47.31           -4.79           -3.44
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                    -               -        123.35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44.98               855.51          481.43         1,191.59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                  -                    -               -         70.42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8.23
损益


                                              49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746.66            -2,669.38        2,120.63        1,443.97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2.43                5.41          107.27             2.75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               -
的损益项目
小计                               -504.10            -1,855.77        2,704.55        2,836.88
所得税影响额                        -37.58              -239.22          302.22          223.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466.52            -1,616.54        2,402.32        2,612.95
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2.91             1,125.11        5,552.29        7,67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99.43             2,741.65        3,149.97        5,057.2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
                                  -28.57%             -143.68%          43.27%          34.07%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二、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0.01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47,603.12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378.97 万股。




                                              50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5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52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53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郑光炼、赵春奎
项目协办人:         徐奕玮
项目经办人:         田稼、黄超

二、上市保荐人推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叶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大叶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5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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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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