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叶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06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
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1 名,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除主任委员外)由董事会确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

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审议公司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

    3.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4.   审议公司市场、开发、投融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5.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6.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8.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9.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10.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两名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经召集人召集,或经

2 名其他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 2 名其他委员提议的,召集人

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召集人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

将在同意后 5 日内召集会议。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未作

出反馈的,视为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两名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两名其他委员提议。

    第十三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

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3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

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

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

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

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上述会议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及记录,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