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2023-10-2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1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
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2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
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的审计情况;

     (八)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例会、


                                      4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临时会议召开前应分别提前 7 天以及 3 天时间通知全体委员。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
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会议形式,表决

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多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
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