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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良好标准等不符合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规定
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6,56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规定
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0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青有                    施高翔                      丁爱娥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