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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
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   静
                                                                    陈来鹏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