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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10-23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3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2,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2022年10月2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
购报告书》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
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99元/
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近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2日、2023
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
月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4日和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
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6,38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55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5.91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299,161.70元(不含交易
费用),该资金使用总额已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2,400.00
万元,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99元/股。回购
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
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
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
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
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锁定,按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17,556,675          5.07%     +3,956,387   21,513,062      6.22%
无限售流通股份   328,443,325       94.93%      -3,956,387   324,486,938   93.78%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346,000,000    100.00%              0 346,000,000    100.00%
    注:
    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
数不符的情况。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1日)前五个
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7,960,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
险。
    3.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
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
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
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