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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1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3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
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3)特别提示及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除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周三),上午 9:00-11:30 及

13:30-16:30。
   2.登记地点: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3)

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
托书(附件 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和传

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阅读并填写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或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附件 3)。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

的扫描件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7:3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hr@sh-led.com,
邮件主题请写明“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

    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7:3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
会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 龙利
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中心,电话:021-37586500-8818,

邮政编码:201417。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7:30
前 传 真 至 公司 ( 传真 登 记 以公 司 收到 传 真 时间 为 准) , 传真 :
021-37586766。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
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

    邮政编码:201417
    联系人:尹雪峰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邮箱:hr@sh-le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
    邮政编码:201417

    联系人:尹雪峰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邮箱:hr@sh-led.com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

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3”,投票简称为“龙利投票”。
    2、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深 A)                      股东持股数量(股)

     股东联系电话                              股东电子邮箱
股东
信息 股东地址/邮编

     参会人姓名                                参会人身份证号码

参   参会人联系手机                            参会人电子邮箱

会   参会人联系地址/邮编
人   参会人在下方符合情形的方框内打勾(√),并注意完整、准确提供“三、会议登记事
     项”中所要求之文件。
信

息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

     □代理人接受委托参会




 说明:
     1、股东姓名/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确保准确填写参会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后续将根据上表中预留的联系
 方式另行通知现场会议签到地点及参会注意事项;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
 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若不是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则须提供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作为受托人参会;
     5、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龙利得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
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
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和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
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说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表决项涂
改无效,就一项议案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项内划“√”亦视为无效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股东股票账户:
       持股数股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