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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3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独立

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五十二 条 独立董 事有权     第 五十二 条 独立董 事有权
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 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会,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七十五 条 在年度 股东大             第 七十五 条 在年度 股东大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
职报告。                               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第 一百〇 二条 董事 由股东            第 一百〇 二条 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在任期届满以前,并可在任期届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并可在任期
     董 事 任 期 从 就 任 之 日 起 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 事 任 期从 就 任 之日 起计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第 一百〇 七条 董事 可以在            第 一百〇 七条 董事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 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 2 日内披露有 告。董事会应当在 2 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前                               修改后
职 自 辞 职 报 告 送 达 董 事 会 时 生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效。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生
                                       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
                                       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
     第 一百一 十五条 董 事会设             第 一百一 十五条 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
于三名。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于三名。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中应 当有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 员中应 当有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事。
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各 专 门 委员 会 对 董事 会负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                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订与解释。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
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 订与解释。
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
              修改前                         修改后
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办公室印章,并登记印章使用情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况。                           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并登记印章使用情
                               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