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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狄耐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9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股票上市规则》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且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以 5.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8 名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诗                    白劭翔                     郑文礼

签署:                  签署:                     签署: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