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稳健医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7-0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编: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R. China
             电话/Tel : +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 : +86 755 3320 6888/6889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查验,该等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

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北

塔 42 层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
                                                                            法律意见书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449,528,4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6.4982%。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33,241,787 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73.7266%。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 投 票 统 计 结果 , 在 有效 时 间 内参 加 网 络投 票 的 股东 共 11 人 ,代 表 股 份

16,286,6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71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法律意见书



    2.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拟签署稳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议案》。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

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

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

过。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9,528,410 股。表决结果为:449,521,550 股同意,6,860 股

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4
                                                                 法律意见书



    2.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449,528,410 股。表决结果为:449,309,968 股同意,218,442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 《关于拟签署稳健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9,528,410 股。表决结果为:449,521,550 股同意,6,86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907,163 股同意,6,86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4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吴   雍




                                      经办律师:


                                                         杜彩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