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
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其
中投资建设北方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投资约 25 亿元;智慧城
市业务方面,河南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25 亿元。参
与河南郑州航空港区域内智慧路灯、智慧城管、智慧管廊、智慧园区、
智慧充储等领域建设,通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进行智能化升
级改造,致力于将河南郑州航空港建设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域。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
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