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 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6,579.06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 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意注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以 下 简称 “公 司 ” ) 首次 公开 发 行 人 民币 普通 股 ( A 股) 39,000,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27.9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90,8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8,461,306.6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 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超募资金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7559 1614 5910 206 11,864.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 3912 0188 0000 9749 6 28,465,870.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4000 0250 2920 1118 101 711,147.12 小计 29,188,881.88 2、募投项目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7523 7384 9733 503,162.52 截至 11 月 30 日,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 7918 0078 8016 0000 0996 323,946.02 已购买但未到期的保本 支行 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金 额为 63,732,001.06 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9550 8800 0828 3400 300 1,077,133.04 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7523 7418 6738 154,419.41 小计 2,058,660.99 合计 31,247,542.87 注:1.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7559 1614 5910 20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3912 0188 0000 9749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 (4000 0250 2920 1118 101)存放超募资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中的 28,810,202.36 元(占超募资 金总额 137,641,193.00 元的 20.9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的决议(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止 11 月 30 日账户余额小计 29,188,881.88 元(含利息); 2.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LED 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相关账户: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384 973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沙井支行(7918 0078 8016 0000 099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9550 8800 0828 3400 300)、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7523 7418 6738)账户余额小计 2,058,660.99 元(含 利息)。 三、本次募投项目(“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 器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利息净额 募集资金剩余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万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元) LED 景观照明灯具 江门部分 18,558.76 16,841.46 1 和智慧控制器生产 2,298.78 6,579.06 项目 深圳部分 32,000.00 29,437.03 合计 50,558.76 46,278.48 2,298.78 6,579.06 注:1.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累计使用金额存在 0.01 万元差异,系折合为万元后产生 0.01 万元尾差。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6,579.0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 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 景观照明 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579.06 万元 (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 景观照 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579.06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 制器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 金投入,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