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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子公司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拿地合作框架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48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拿地合作框架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后续

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

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97)。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

定网站的《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宝山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16)。

    二、本次进展情况

    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拿地合作框架协议

书》的签署,《拿地合作框架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作框架协议所涉

地块为公司之前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北区项目选址。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概况

    甲方: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 1688 号

    联系人:严婷       电话: 021-66879800



    乙方: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 1688 号

    联系人:潘克辉     电话: 021-66781155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乙方,注册地与纳税地均在宝山。

    本项目名为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位于宝山区宝山工业园区 BSP0-1801 单元

37-01C 地块,用地面积 50473.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126184.75 平方米(计

容建筑面积)。项目包括石墨负极粉体材料、碳基电极材料及器件、各向同性石
墨材料、碳碳复合材料和石墨烯及其它新型碳材料五个产业基地及服务配套设

施。

    本项目将通过推进产业发展,打造新材料行业创新平台,塑造区域功能,完

善城市形象。

    (三)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合计约 107,9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99,900 万元。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支

持乙方开展地块规划、修编调整、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等工作。

    2.乙方

    (1)项目主体责任

    乙方作为园区开发平台应履行运营主体职责,提供园区规划建设、产业招商

及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服务,做好园区入驻企业的产业准入评估和后

续管理,建立可转让、租赁物业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园区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

乙方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和甲方同意。

    (2)项目进度要求

    乙方承诺,项目在交地后 6 个月内开工、24 个月内竣工、36 个月内投产、

60 个月内达产。

    (3)物业出租、转让要求

    ①可转让物业受让人的产业准入要求为:

    产业准入类型: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②转让规定:
    项目地块内的物业可以出租、不得转租。

    乙方必须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生活配套设施物业。

    通过乙方平台转让的物业,自转让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 年后

需转让的,可由乙方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

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乙方应通过三方协议、产业监管协议等形

式实现长效监管。

    受让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和区产业

管理部门同意。

    (4)土地收回约定

    乙方在使用项目土地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会同相关部

门,根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

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①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 3 年开始每 4 年,由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对该

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

    ②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进行转让、抵押或擅自改变土

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导致项目公司控股方(实控人)发生变更,从而影响园

区的规划目标实现的。

    违反本条约定,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和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

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以下约定履行:由出让人收回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五)纠纷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

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 20 个
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六)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在本协议框架下,双方根据合作项目

需要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2.双方相互声明并保证充分理解双方为推进合作所做的努力,在相关法律政

策资格权限或许可范围内推进合作事项。

    3.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签署框架协议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如有关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有关项目的建设实施需

要一定的周期,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时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涉及项目的后续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

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有关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
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说明

    1、公司近三年未披露过合作框架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拿地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